项目名 称 | 将军村南、北村组村容村貌提升及水系综合治理项目 | ||||||
项目编 号 | H0GC24A02G097 | ||||||
招标人 | 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人 代表及 联系方 式 | 招标人代表:丁先生 联系方式:0556-5432609 | ||||||
最高限 价 | 人民币:12860182.14元 其中含暂列金额:327000.00元 | ||||||
代理机 构 | 安徽大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 构地址 和联系 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宜秀区置地栢悦中心1708-1715室 联系方式:0556-5861283 | ||||||
招标方 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 间 | 2024年7月3日9 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 的投标 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
第一中 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希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金桥街588号3楼S区 0027号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10682838.66元 其中含暂列金额:327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席志诚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1342010201105903 | |||||||
技术负责人 | 刘秋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名 称 | 安徽尤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二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新际商务中心D栋2208 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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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 标 候选人 | |||||||
项目负责人 | 崔芹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212202653 | |||||||
技术负责人 | 王森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 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北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 投标工期 | 180 日历天 | ||||
地 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766号宝利丰广场3幢、5 幢、地下室5-1901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10682850.33元 其中含暂列金额:327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周冲敏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152183000 | |||||||
技术负责人 | 左晨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 间 | 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8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 议和投 诉的渠 道和方 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王顺宜、郭庆 ,联系电话: 0556- 5861283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 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 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 | ||||||
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 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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