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开发区中小科技企业装备制造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项目-文化大街(东风大路-文化大街)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港开发区中小科技企业装备制造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项目-文化大街(东风大路-文化大街)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批投资[202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文化大街西起东风大路,经海靖路、中材大路、海华路,东至文化大街立交桥界限处,道路全长 4518 米,红线宽度 50m。其中:文化大街(东风大路—中浩大路)西起东风大路,与海靖路、中材大路、海华路相交,东至中浩大路西侧,道路全长约3463 米;文化大街(中浩大路以东)西起中浩大路西侧东至文化大街东头铁路界限处,道路全长约 1055 米。
2.2建设地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2.3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等;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1.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说明: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则指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业绩须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如不具备工程总承包业绩则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具备设计资质的提供)+施工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的提供)】,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1.3其他要求:不良行为记录:①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名单信息库。④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记录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特别提醒:严禁投标人串通投标。监督部门常态化开展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治理围标串标行为。发现围标串标线索可向监督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投标办公室,受理电话:0315-2913794。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 CA 证书(包括河北 CA、北京 CA、山西吉大 CA、联通 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④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⑦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11 09:00至2022-07-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8-02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首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大厦8层 | 地址: | 唐山市路北区雅园商务中心 |
邮编: | 063000 | 邮编: | 063000 |
联系人: | 张建军 | 联系人: | 张巧玲 |
电话: | 0315-2913360 | 电话: | 0315-2218441 1893252525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996962530@qq.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和平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040202030930049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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