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中科空间(长沙)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4%股权 | 项目编号 | N0124GQ24000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27 | 挂牌截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科空间(长沙)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栖凤路486号凯乐微谷商务中心1栋17层1707、1708、1709号房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赵曦 |
成立时间 | 2019/02/2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304.4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30105MA4Q9D7J26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化技术服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运行维护服务;集成电路设;科研成果的研发、孵化及转化;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人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湖南泛联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0 | 2 | 周晴 | 16 | 3 | 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 4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1.5 | -153.901096 | -153.901096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67.086196 | 307.888367 | -240.802171 | 审计机构名称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3/12/31 | 21.327433 | -5.490906 | -5.490906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7.074679 | 323.367756 | -246.293077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3/03/31 | -- | -17.916804 | -17.91680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70.241479 | 328.960454 | -258.718975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二条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2100000400012430W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专题所务会议纪要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国科学院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中国科学院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转让中科空间(长沙)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科发函字〔2023〕633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将持有的中科空间(长沙)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4%股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股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须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填写《受让申请书》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的行权方式为: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一次报价,报价过程中,该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必须到场,普通竞买人报价结束后,其最高报价即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 3、其他信息详见东审会【2023】B13-162号、东审会【2023】B13-163号审计报告、东评字【2023】第02-350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人民币12.176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2.176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部分)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具体竞价方案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最终发放的《竞价文件》为准。 |
现场展示 | 挂牌截止日17:30前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前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公告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如有违反本公告及《竞价文件》约定的相关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徐女士 18900742350;邝先生 0731-84178608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18900742350;邝先生 0731-84178608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单位(送达)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0楼 |
其他 |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 12.176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部分)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以公告内容为准)
1、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须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填写《受让申请书》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的行权方式为: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一次报价,报价过程中,该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必须到场,普通竞买人报价结束后,其最高报价即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 3、其他信息详见东审会【2023】B13-162号、东审会【2023】B13-163号审计报告、东评字【2023】第02-350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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