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4-JJDFCH-G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绿化建设二期工程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吉林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1、工程特征:绿化工程;
2、建设地点:吉林市昌邑区;
3、建设规模:栽植乔木、灌木、花卉,铺种草皮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4、最高限价:834267.00元;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最终开工日期以甲方确定进场时间为准);
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经营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
(5)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8)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不得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伙企业。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五、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07室报名登记。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07室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副本;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一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www.plap.cn网站上同时发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建设单位:吉林某单位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 0432-6514436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辛华军 0431-85210229
3、纪检监察:
联系方式:杨先生 0432-6514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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