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拟在央媒和福建省级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客户端)设立“福建商务”栏目并开展宣传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在央媒和福建省级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客户端)设立“福建商务”栏目并开展宣传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在网站(新媒体平台、客户端)一级或二级页面设立“福建商务”栏目。
2.根据福建商务厅提供的新闻材料,将各时期出台的惠民(企)政策、福建知名商品品牌、对内(外)经贸交流与合作信息、典型营商环境案例等内容在“福建商务”栏目发布。
3.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每年大约发布160条(篇)。如遇中心工作加密开展,发布新闻条数或次数可能增多。
三、报价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央媒和福建省级主流媒体。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单上需注明单位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询价自2022年7月25日发出,各报价单位请于7月28日前将报价单密封后(封口处需加盖公章)送达或邮寄至我厅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3.报价单请按规定格式报(参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潇,联系电话:87811091
附件:项目预算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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