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 金曾片区改造项目股权合作、建设及运营一体化项目 已由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 [2024]C07020 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狮市产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筹集 ,招标人为 石 狮市产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143336 万元,现对该项目的 股权合作、建设及运营一体化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石狮市湖滨街道金曾社区,子芳路西侧、嘉䘵路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 53714 ㎡,宗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拟建建筑面积约 18.5511 万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 13.9656 万平方米( 1.1 <容积率≤ 2.6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 10% ),建筑高度不高于 80 米,建筑密度不高于 20% ,绿地率不低于 35% ,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店面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含两条市政道路:北面 310 米 *18 米,西面 166 米 *18 米)等。
2.3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 143336 万元(含土地费用)。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 )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 2 )招标类型:股权合作、建设及运营一体化招标;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的股权合作、建设(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 股权合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企业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石狮市产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股东权益,投标人通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形式入股招标人 15% 的股权。要求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不低于 17647058.82 元(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时中标人应根据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招标人的前期资金 4.6 亿元(注:土地出让金 5.6 亿元扣除实缴资本金 1 亿元)投入情况,按照双方持股比例同时对招标人进行资金投入。新增注册资本金及前期资金应于合同协议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缴付。
②勘察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及其他相关(包括边坡支护、两条市政道路等)的所有勘察工作,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③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概念性方案修编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主体建筑、无障碍、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暖通、幕墙及门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各专业消防图纸)、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供配电工程、变配电房工程、永久供水供电、广电有线、通信(三网合一)、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综合管网、绿化景观、标识导视系统、绿色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设计、两条市政道路等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 [2020]4 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
④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设备和材料。
⑤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通信、暖通、消防(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综合管线、强弱电、绿建节能、建筑外立面的夜景亮化(若有)、抗震支架、室外总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两条市政道路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土石方开挖及场地平整,以及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项目整体全部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做到通过验收整体移交;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⑥运营范围: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中标人负责项目的销售运营工作。
⑦其他范围:本项目中的工地云服务、永久用电(即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市政自来水工程、管道燃气设施用户合同(民用户)、销售合同(燃气)、广电网络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驻地网通讯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钢结构雨阳膜车棚设施等 费用已含在中标价里 ,由中标人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5 合作期限:自签订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次日起至所有可售单元(含住宅、商业店面及车位等)销售完毕之日止,其中建设工期 900 日历天(自签订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次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代理销售期限内实际销售完成全部住宅、商业用房、车位后并办结已售(含住宅、商业用房、车位)部分的不动产权证(含房产及土地分割),项目合作期结束,招标人可进入解散清算程序;经项目合作期全体股东协商后,一致同意项目合作期结束,也可进入解散清算程序。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7 质量要求: 项目股权合作须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勘察设计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工程建设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本项目整体(包含所有楼栋和地下室)应创建泉州市优质工程奖;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 ( 试行 ) 》 ( 闽建 (2020)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 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指引 ( 试行 )>(2021 版 ) 的通知》 ( 泉建筑 (2021)75 号 ) 的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运营管理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按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行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狮自然资〔 2023 〕 131 号)的文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2. 8 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由招标人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出资,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由招标人负责筹措。对于招标人无法实现融资的资金缺口部分,由招标人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出资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2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①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③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 1 )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
( 2 )施工资质: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承担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 1 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应是投标人(或承担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市政公用工程: 1 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应是投标人(或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备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同一人也可以是两个人。
3.7 其他要求: ①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3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4.2 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推荐 1 个中标候选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3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至 2024 年 6 月 8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 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 上公布的 海迈电子标书制作软件 最新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采用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②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 试行 ) 》(泉建筑〔 2019 〕 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 2021 〕 48 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 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③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 2020 〕 8 号、泉发改规〔 2022 〕 3 号、泉建筑〔 2020 〕 68 号、泉建筑〔 2022 〕 24 号以及泉建筑〔 2022 〕 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月 1 日 9 时 3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详见项目合同 。
8.2 履约担保形式: 详见项目合同 。
8.3 履约担保期限: 详见项目合同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和 ggzyfw.fj.gov.cn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上发布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狮市产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福建省石狮市南环路 849 号
邮编: 3627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13515039771 ,传真: /
联系人: 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 617 号报业小区汇智商务中心 1 幢 406 单元
邮编: 362200
电子邮箱 : 825092702@qq.com
电话: 0595-85625336 、 15259776056 ,传真: 0595-85630536
联系人: 杨志彬、张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石狮市濠江路 1398 号政务服务中心 5 楼
联系电话: 0595-8305127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石狮市长福路 31 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 0595-8872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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