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2、13、14地块的补充公告
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2、13、14地块已于2022年8月10日公告(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2〕53号)。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2、13、14地块》的相关出让文件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出让须知中第四项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第(二)点土地利用规划指标:“E-12地块......建筑高度≤54米(且住宅>24米)”改为“E-12地块......建筑高度≤80米(且住宅>24米)”。
请各竞买人注意查阅。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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