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中心卫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tjxh-2024-jzq-002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中心卫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中心卫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其服务内容包括:1、安全保卫服务;2、保洁服务;3、洗衣房服务;4、水暖电设施维修服务;5、医疗废物收集和转运服务;5、导诊服务6、司机,详细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服务商投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中小微企业以公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024年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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