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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数字经济产业园长宁路(新元高速-新城大街)工程招标公告

· 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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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定数字经济产业园长宁路(新元高速-新城大街)工程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石新管经[2022]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正定县(正定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正定县(正定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正定数字经济产业园长宁路(新元高速-新城大街)工程。

2.2建设地点:正定县正定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内,起点西临济街,终点新城大街。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正定数字经济产业园长宁路(新元高速-新城大街)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长约1.58千米,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40千米/小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

2.4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具有县级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12个月)

3.4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专职安全管理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开标当天查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317900分至2022323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同时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相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须再次注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479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正定县(正定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发展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新区

联系人:王工

电话:0311-8370667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首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42号君合商务中心B座518

联系人:王素伟

电话:0311-89292774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投诉电话:0311-8802623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 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 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 9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注:疫情防控期间凡外省来正人员须在来正参加开评标事宜三日前电话报备后参加此项目活动;报备电话:0311-88763492 特别说明: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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