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青少年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二期)实施过程监管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20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名称:青少年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二期)实施过程监管审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2
最高限价(万元):32
采购需求:青少年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过程中涉及的以下服务内容:(1)一标段(审计服务):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遵循适用原则,运用科学方法,针对青少年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智慧青科信息化平台建设提供审计服务,包括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投资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2)二标段(监理):青少年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智慧青科信息化平台建设的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知识产权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文档管理。(3)三标段(法律事务服务):青少年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智慧青科信息化平台建设全过程法律事务服务以及年度公共事务法律咨询等,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咨询(包含但不限于拟定、审查、修改)、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意见提出及应对、争议处理(含辅助诉讼)等,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相关文件或报告。(4)四标段(造价咨询服务):青少年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智慧青科信息化平台建设设计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人委托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供应商按阶段出具响应成果资料,采购人保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以上服务内容增减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项目通过验收及审计完成。 标段2: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项目通过验收。 标段3: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项目通过验收及审计完成。 标段4: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项目通过验收及审计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4:(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青少年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二期)实施过程监管审核服务(一标段:审计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青少年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二期)实施过程监管审核服务(二标段:监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青少年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二期)实施过程监管审核服务(三标段:法律事务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青少年科技创新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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