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 | 1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0.000001万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 | HNFJZCBZHPGF[JS] | 答疑澄清时间 | |
递交时间 | 2022-09-22 08:37:46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各投标人对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的提问,现做出如下回复(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 1、我单位在研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建筑工程费,a)投标人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实力和类似工程经验采取竞争性报价,报价下浮率不低于10%。,我方认为上述语义有歧义,是否为报价下浮率不大于10%,即下浮率≤10%。请招标人给予我司回复。 答:本项目建筑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3%。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答疑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招 标 人:永顺康恒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金星村108号; 联 系 人:聂先生; 电 话:176 3098 30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王学海、田甜、蔡潜、张莉; 电 话:0731-84446410转2157(18073180118)。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743-5223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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