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脉动真空灭菌器和清洗消毒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脉动真空灭菌器和清洗消毒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到山东开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红星西路33号百丰商务中心东附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脉动真空灭菌器和清洗消毒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50万元(共分为两个包,其中A包:脉动真空灭菌器13.50万元;B包:清洗消毒器13.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脉动真空灭菌器和清洗消毒器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供货期及合同履约期:1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 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信息表,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
3.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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