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内容9.6条6、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1)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良好,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有(无)拖欠工资证明》和《有(无)劳动保障政处情况证明》(入围联合体,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成员单位出具此证明),对于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或近三年内发生拖欠工行为且尚未解决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此处劳动监察机构是指本项目所在地玉溪市红塔区的劳动监察机构还是企业注册地的劳动监察机构?
答: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有(无)拖欠工资证明》和《有(无)劳动保障处情况证明》,由投标单位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社局出具均予认可。本项目的项目所在地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0877-2028557。
问:二、招标文件第5页,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同时符合要求情况下可以为同一人。此处说明,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而招标文件第8页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岗位要求勾选的是专职,这两处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若投标人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且该人员均分别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均符合《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专职岗位要求。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通知不一致之处,与本答疑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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