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造价
2、建设规模:该工程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年处理量18.25万吨。设计采用1台500吨/日焚烧炉,配置4.0MPa/400℃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年额定发电量约80.50 ×106kW·h,其中年上网电量65.21×106kW·h,配套建设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458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296平方米,新建绿地面积14649平方米,道路及场地面积10038平方米,新建大门2座、围墙857米等。
3、总投资: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 34274.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516.36万元,其他费 2092.93万元,工程预备费 2528.74万元,流动资金 136.67 万元。
4、建设地址: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新民市梁山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旁。
二、项目建设内容
整个厂区划分如下三个功能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办公区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主厂房、烟囱、上料坡道、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工业消防水池、净水站、工业废水处理站、渗沥液处理站、飞灰暂存间、地磅及地磅房、油库油泵房、初期雨水收集池、宿舍楼及食堂、综合楼及宣教中心、人流门卫、围墙、道路及绿化、综合管网等。
三、处理工艺流程
该项目采用的是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配置容量为12MW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的出口蒸汽压力采用中温中压参数(4.0MPa、400℃);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流程。
四、服务范围及要求:
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咨询
(1)协助采购人进行概算审核;
(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3)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4)审核经监理公司审核后的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包括工程量、单价等),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
(5)参与造价控制有关工程会议。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并提出建议;同时协助甲方及时审核因涉及变更、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甲方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重大变更费用测算、控制措施、合同执行情况等)。
(6)协助甲方审核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
(7)为甲方提供主要材料的市场参考价格;
(8)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9)承、发包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
(10)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进行结算审核并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书;
(11)协助财务进行工程决算;
(12)甲方委托的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向甲方提供国家、省、市等与工程造价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等规定的咨询服务;
向甲方提供涉及本工程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协助和配合工程结算机构及相关审计机关,做好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
协助甲方对监理公司的投资控制工作进行审核、监督,与监理公司相互配合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直至完成全部造价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