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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2023-02-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
品目

采购单位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新民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3: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2月17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权锋
项目联系电话18643883090
采购单位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民市东营路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洋024-87505669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8号浅草绿阁商务中心3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43883090
附件:
附件1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2.10发布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2-10 至 2023-02-17
撰写单位: 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郭权锋
(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81-00013
项目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

2、建设规模:该工程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年处理量18.25万吨。设计采用1500/日焚烧炉,配置4.0MPa/400℃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年额定发电量约80.50 ×106kW·h,其中年上网电量65.21×106kW·h,配套建设50/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458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296平方米,新建绿地面积14649平方米,道路及场地面积10038平方米,新建大门2座、围墙857米等

3、总投资: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 34274.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516.36万元,其他费 2092.93万元,工程预备费 2528.74万元,流动资金 136.67 万元。

4、建设地址: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新民市梁山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旁。

二、项目建设内容

整个厂区划分如下三个功能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办公区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主厂房、烟囱、上料坡道、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工业消防水池、净水站、工业废水处理站、渗沥液处理站、飞灰暂存间、地磅及地磅房、油库油泵房、初期雨水收集池、宿舍楼及食堂、综合楼及宣教中心、人流门卫、围墙、道路及绿化、综合管网等。

三、处理工艺流程

该项目采用的是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配置容量为12MW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的出口蒸汽压力采用中温中压参数(4.0MPa400℃);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流程。

四、监理范围及要求

1、包含本项目从合同签订开始到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的监理。监理范围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包括红线内的所有工程(含勘察)及红线外边坡挡墙、弃土处置、临建设施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包括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监理服务。 监理目标:施工阶段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采购人确定的本工程建安费用范围内。 (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控制在24个月之内。 (3)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 (4)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监理工作内容: 投标人应按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督促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6)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7)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采购人批准后支付; (8)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检查工程变更执行情况并作出书面记录; (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监控,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复测; (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商实施预控措施; (11)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2)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审查承包商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采购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3)对工程承发包合同实施管理;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1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现场监理工程师如实填写监理日志并报总监审核。监理人如实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16)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7)组织对工程验收预备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8)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9)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 (20)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等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 (2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3)现场需常驻造价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签证、新增内容、月进度报表进行审核,并在施工单位报价后三天内复核完毕送委托人; (24)监理人可采用现场远程监控设备对现场各承包人进行管理; (25)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 (26)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档案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投标人应按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27)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其他相应监理工作内容。 (28)完成其它未涉及应由监理开展的工作。

2、施工阶段监理

2.1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

2.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对隐藏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2.3 参与对施工承包人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2.4 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2.5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6 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协调实施。

2.7 审查施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

2.8 审查施工承包人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2.9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及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10 负责审查施工承包人编制的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

2.11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12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2.13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质量隐患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建设单

位。

2.14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15 审查承包人工程结算书,过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2.16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正当权益。

2.17 监理单位每半个月向项目公司通报监理情况

五、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直至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0%;工程进度完成50%,支付监理服务费总价的20%;工程进度完成100%,支付监理服务费总价的4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监理服务费总价的5%

2、结算方式:政府通过PPP的采购方式确定项目的投资方(社会资本),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投资方成立的项目公司(SPV)支付监理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直至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新民市东营路59号
联系方式: 杨洋024-87505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8号浅草绿阁商务中心305室
联系方式: 18643883090
邮箱地址: syszszb@163.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03013000267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权锋
电话: 1864388309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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