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
2、建设规模:该工程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年处理量18.25万吨。设计采用1台500吨/日焚烧炉,配置4.0MPa/400℃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年额定发电量约80.50 ×106kW·h,其中年上网电量65.21×106kW·h,配套建设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458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296平方米,新建绿地面积14649平方米,道路及场地面积10038平方米,新建大门2座、围墙857米等。
3、总投资: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 34274.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516.36万元,其他费 2092.93万元,工程预备费 2528.74万元,流动资金 136.67 万元。
4、建设地址: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新民市梁山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旁。
二、项目建设内容
整个厂区划分如下三个功能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办公区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主厂房、烟囱、上料坡道、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工业消防水池、净水站、工业废水处理站、渗沥液处理站、飞灰暂存间、地磅及地磅房、油库油泵房、初期雨水收集池、宿舍楼及食堂、综合楼及宣教中心、人流门卫、围墙、道路及绿化、综合管网等。
三、处理工艺流程
该项目采用的是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配置容量为12MW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的出口蒸汽压力采用中温中压参数(4.0MPa、400℃);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流程。
四、监理范围及要求
1、包含本项目从合同签订开始到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的监理。监理范围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包括红线内的所有工程(含勘察)及红线外边坡挡墙、弃土处置、临建设施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包括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监理服务。 监理目标:施工阶段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采购人确定的本工程建安费用范围内。 (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控制在24个月之内。 (3)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 (4)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监理工作内容: 投标人应按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督促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6)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7)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采购人批准后支付; (8)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检查工程变更执行情况并作出书面记录; (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监控,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复测; (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商实施预控措施; (11)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2)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审查承包商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采购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3)对工程承发包合同实施管理;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1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现场监理工程师如实填写监理日志并报总监审核。监理人如实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16)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7)组织对工程验收预备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8)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9)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 (20)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 (2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3)现场需常驻造价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签证、新增内容、月进度报表进行审核,并在施工单位报价后三天内复核完毕送委托人; (24)监理人可采用现场远程监控设备对现场各承包人进行管理; (25)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 (26)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档案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投标人应按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27)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其他相应监理工作内容。 (28)完成其它未涉及应由监理开展的工作。
2、施工阶段监理
2.1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
2.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对隐藏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2.3 参与对施工承包人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2.4 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2.5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6 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协调实施。
2.7 审查施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
2.8 审查施工承包人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2.9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及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10 负责审查施工承包人编制的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
2.11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12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2.13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质量隐患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建设单
位。
2.14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15 审查承包人工程结算书,过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2.16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正当权益。
2.17 监理单位每半个月向项目公司通报监理情况
五、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直至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0%;工程进度完成50%,支付监理服务费总价的20%;工程进度完成100%,支付监理服务费总价的4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监理服务费总价的5%。
2、结算方式:政府通过PPP的采购方式确定项目的投资方(社会资本),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投资方成立的项目公司(SPV)支付监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