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5-4109室、场所内办公设备和32个银泰国际地下车位使用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C113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03 |
转让底价 | 3721662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小姐、施先生 0571-85085592、0571-85085591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二、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5室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商务中心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商业用房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19261号 | 用途 | 办公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146.63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6室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商务中心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商业用房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19260号 | 用途 | 办公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293.25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7室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商务中心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商业用房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19259号 | 用途 | 办公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146.63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8室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商务中心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商业用房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19256号 | 用途 | 办公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390.85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9室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商务中心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商业用房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19246号 | 用途 | 办公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208.73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 | 标的名称 | 场所内办公设备 | ||
规格型号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计量单位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
所在地 | 银泰国际商务中心 | 数量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其他
其他 | 型号:地下车位使用权计量单位:个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商务中心数量:32个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安琪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艮山西路168号 | 注册资本 | 8856.2233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邵双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143088417L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经济性质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5-4109室、场所内办公设备和32个银泰国际地下车位使用权 | ||
转让底价 | 3721662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交易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银泰国际房产)、《资产交易合同》(银泰国际设备)和《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材料;受让方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银泰国际房产)、《资产交易合同》(银泰国际设备)和《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材料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银泰国际房产)、《资产交易合同》(银泰国际设备)和《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由转让方清算组使用至完成转让方清算,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转让方按照61500元/月支付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5-4109室、场所内办公设备和32个银泰国际地下车位的使用费,承担使用相关资产产生的一切费用,使用费起付计算时间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次日起,于完成公司清算之次日一次性付清。使用期间,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上述内容,并由转让方支付上述使用费,受让方须开具相应租赁发票。(4)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5)已知悉:在办理资产转让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6)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7)已知悉并同意: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从交接次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8)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9)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标的的交接,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银泰国际房产)、《资产交易合同》(银泰国际设备)和《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为准。4、本项目受让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受让方须支付按成交价2%计的交易服务费;(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受让方须支付按成交价2.5%计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徐女士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银泰国际房产)、《资产交易合同》(银泰国际设备)和《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材料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银泰国际房产)、《资产交易合同》(银泰国际设备)和《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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