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沙流河燃气管线工程项目(高压)设计-施工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润区沙流河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已由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核字【20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沿天然气公司玉田分输站在沙流河镇茹家庄村北侧的终点接口,沿田地敷设至沙流河镇水心钢铁西侧院内规划高中压门站,具体明细如下:(一)高压:门站前高压(玉田分输站-水心钢铁院内规划高中压门站),管径DN150,长度6公里(二)中压:1、G102国道(高压门站-规划三路):管径DN300,长度2公里2、G102国道(规划三路-规划一路):管径dn250,长度1公里3、规划九路(G102国道-纬二道):管径dn200,长度0.4公里4、规划八路(G102国道-纬六道):管径dn315,长度1.2公里5、纬二道(规划六路-规划九路):管径dn200,长度1.2公里。合计11.8公里,项目全长11.8公里,均为地下铺设管线,预计埋深约2米,沟宽约1米。工程完工后恢复原地貌。不涉及新增占地。
2.2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建设地点:唐山市丰润区沙流河镇。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 投标人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同时具备 GB1 类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书;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B1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燃气管道项目施工业绩和燃气管道项目设计业绩。【说明:项目业绩(燃气管道项目)是指: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则指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业绩须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如不具备工程总承包业绩则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具备设计资质的提供)+施工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的提供)】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燃气管道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1.3信誉要求:1.不良行为记录:①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③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名单信息库。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①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
(3)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4)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企业人员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两个人或三个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④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⑦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04 09:00至2022-07-08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26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唐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首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唐山市华岩路22号 | 地址: | 唐山市路北区雅园商务中心719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立红 | 联系人: | 张巧玲 |
电话: | 0315-2056672 | 电话: | 0315-2218441/1893252525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99696253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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