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晋州市城区污水厂管网工程及改造提升项目-魏征街北延(富强路-北绕城)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晋行审投资【2022】0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晋州市城区污水厂管网工程及改造提升项目-魏征街北延(富强路-北绕城)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晋州市城区-魏征街北延(富强路-北绕城);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魏征街北延北起北环路,终点富强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30m,横断面采用单幅路形式,标准横断面形式为:4m人行道+22m车行道+4m人行道。雨水管道采用DN800埋地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B型结构壁)管和DN1500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道采用DN600埋地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B型结构壁)管和DN1000钢筋混凝土管。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结束止。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魏征街北延(富强路-北绕城)道路排水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2信誉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其他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特别提示:(1)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再点击“关注项目”,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监理大纲)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评标专家报酬标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或索要高额评标报酬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按照涉黑涉恶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7-05 00:00:00 至 2022-07-15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7-28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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