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方)拟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深圳市恒瑞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单户债权项目进行信息预披露。 详情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恒瑞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7年12月8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2号楼8层80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述;经营范围: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以上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室内外装修劳务承接;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咨询、工程造价咨询。 二、债权情况 截至2022年7月6日,目标债权本金余额为33, 999, 906. 47元,利息62,531.03元,罚息44,859.32 元,债权金额共计34,107,296.82 元,抵押物为深圳市福田区及惠州市大亚湾区的住宅。 三、保证人及抵质押情况 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香梅路香蜜湖第一生态苑6栋126-3A的一套住宅提供抵押担保,惠州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惠州市惠州大亚湾澳头进港路43号皇庭湾天下花园22栋2号房、34栋1号房、34栋2号房、35栋1号房及35栋2号房等五套住宅提供抵押担保;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亚湾皇庭、惠州市皇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述、郑康豪等七个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资产)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就该笔债权发起和解立案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3年10月17日作出裁决,案号为《裁决书》((2023)深国仲受29号),裁决支持了粤科资产的全部仲裁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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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附件 |
其他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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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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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工作日) | 10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4-01-17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特别提示: 1.本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投资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投资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与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 3.委托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项目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等作调整。 4.本项目最终信息披露以在委托方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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