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关于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组建造价咨询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的项目[FSJSJY-20240009]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 合格 | |
2 |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 合格 | |
3 |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 合格 | |
4 |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 未回标 |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10:30至2024年1月25日10:29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连山
联系电话:0757-83031586
招投标监督部门: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部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T4座21楼
联系电话:0757-83830665
招标人名称: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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