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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现代智慧农业项目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2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萧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52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经理,0557-502012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邢超、黄庭福,15956549779、0551-62220253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中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方)、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联合体 | 卓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河北加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中期大厦27层 | 保定市竞秀区韩村北路街道办事处七一中路 1616 号九州商务中心 3A07室商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374室 |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经济开发区景廊路6号、保定市天鹅西路333号世纪大厦AB座716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勘察设计费费率报价(费率%) | 0.98%(约1764000元) | 0.96%(约1728000元) | 0.99%(约1782000元) | ||
建安工程费费率报价(费率%) | 96.02%(约172836000元) | 97.21%(约174978000元) | 96.89%(约174402000元) | ||
工期 | 12个月 | 12个月 | 12个月 |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若国内无相关标准的,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设计文件要求;(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若国内无相关标准的,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设计文件要求;(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若国内无相关标准的,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设计文件要求;(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陈洁 | 杜永超 | 高杰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111300810 | 20221301601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马西 | 许艳杰 | 徐章维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沪1312021202201490 | 冀1132013201312299 | 冀1132013201312226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65 | 70.66 | 69.85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1日 | ||||
招标代理费 | 详见招标文件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
单位地址 | 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与小康路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0557-2201636 | ||||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33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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