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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江尾村9栋石头厝出租

· 2024-05-24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租赁标的及挂牌价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租赁标的

项目位置

首年年租金

底价(元)

建筑面积

(约、平方米)

租赁期限

平潭江尾村9栋石头厝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草屿岛江尾村

110700

838.46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1年3月31日

(备注:租赁标的以现状为准)

1.2.租赁标的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草屿岛江尾村,原始村落保护良好,共有9栋石头厝,共21间房。

1.3.部分租赁标的场景详见下图:


1.4.租赁用途:民宿,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1.5.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1年3月31日。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江尾村民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6.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标准:
1.6.1.租金:竞价成交价为第一年的年租金,从第二年(含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递增,每次递增的金额为第一年年租金的5%。每年租金具体详见《江尾村民宿租赁合同》。
1.6.2.付款方式:按年支付原则,承租方自《江尾村民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后续每个租赁年度首月前15日内支付当年度租金。
1.6.3.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江尾村民宿租赁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付首年半年度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1.7.免租金培育期:首年前6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1.8.风险提示:
1.8.1.租赁标的产权归属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草屿岛江尾村村民个人(简称房东)所有,由平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租赁截止日期与本次招租租赁期限到期日(2031年3月31日)一致。现平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平潭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出租方)公开对外进行转租,本次租赁期满后续租赁事宜需由承租方自行与房东协调。
1.8.2.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民宿备案,且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件,需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配合出具相关办证材料。
1.8.3.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中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表中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8.4.草屿岛为海上小岛,进出草屿岛需乘坐客渡船。
1.8.5.竞租人(承租方)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民宿备案,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民宿备案,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1.8.5.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1.8.6.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民宿备案,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简称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江尾村民宿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江尾村民宿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每个竞租人(承租方)都必须对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租赁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租赁标的竞价成交后,如竞租人(承租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竞租人(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组织方无关。
3.2.租赁标的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具体设施设备情况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签署的《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及其附件移交清单为准),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移交。出租方提供现有基础场地及设施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如有装潢需求,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并且由承租方自行提供并承担软装及硬装部分的物资。
3.3.租赁期间,承租方须自行完善消防安全条件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并自愿承担该租赁标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许可证件。
3.4.租赁期间,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承租方必须提交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设计费、装修费、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因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出资、承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3.5.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及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6.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保持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负责租赁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承租方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
3.7.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3.8.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放置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及导致安全隐患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发生随意改造线路等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
3.9.承租方应当自行办妥使用租赁标的所需的相关手续及营业执照、卫生、环保、排放废水废气等合法合规开展经营依法应当办理的证件、核准或备案,自行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
3.10.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租赁标的的装璜、装修、扩建﹙扩增﹚的固定部分(含场地在承租前原有的和承租期间承租方建置、添置的)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门、窗、隔层、吊顶、水电气线路、水电气表﹙含增容部分﹚以及消防等设施、设备,承租方不得拆除,应当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且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3.11.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江尾村民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3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5月16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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