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合作项目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出租地点 | 出租 年限 | 保底租金收入 (租赁模式)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合作项目 | 156座 |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 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石化加油站内 | 合同签订日起三年 | 年租金:70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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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内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下属156座加油站户外广告的运营权,广告具体位置如下:
(1)加油站出入口:落地式广告看板/灯箱(固定式);落地式LED广告屏(固定式)。
(2)加油站围墙内侧:落地/壁挂式广告看板/灯箱;落地式LED广告屏。
(3)加油区:罩棚立柱广告看板/灯箱。
(4)便利店外区域(仅限一层):壁挂广告看板/灯箱。
以上所述户外广告范围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下属156座加油站现有广告位(该站点数根据招租方实际经营加油站的站点数变动而变化,发生变动时由招租方及时通知)。合作期间,中标人可新建、改建户外广告位,但需满足以下条件:新建、改建广告位需在上述位置范围内,并依据《中国石化综合加能站形象标准手册2021》(若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中所述建设标准进行新建,新建、改建方案需经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新建、改建户外广告位的相关建设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在加油站出入口设置的桁架位置广告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备注:中标人应保留同类型广告位按以下数量供中石化森美泉州分公司业务推广使用:数量为2(含)-4个的广告位至少保留1个,数量为4(含)-8个的至少保留2个,数量为8(含)-11个至少保留3个,数量为11个以上(含)的至少保留4个;所有广告位未承接商业广告时,应无偿给中石化森美泉州分公司业务推广使用。其余非标准广告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委托周期: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4.租金:156座加油站广告项目租金为70万元/年。
5.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广告项目租金,每季度支付年度租金的四分之一金额。
6.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人支付4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 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广告经营相关资质,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的、在中国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投标当月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附社保参保人员花名册(6人及以上人数)。c、若为投标当月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须提交承诺函。
5.企业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投标
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方式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4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地址: 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浔美工业区宇源商务中心522室)。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浔美工业区宇源商务中心522室),逾期按弃标处理。
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须提供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采用电汇转账方式,于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前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打款时请备注加油站户外广告合作项目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 户 行:泉州建行鲤城支行
账 号: 35001656807052507085
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运作保证金。
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任何时间取消其投标资格。以下情形下,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招标人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不予退还:
1.弄虚作假,伪造资质文件、虚假陈述;
2.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情形;
3.违反招标文件的廉洁性规定或承诺;
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要求或拒绝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存在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
投标单位向我公司递交投标书,视为完全同意本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该网站发布通知,务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公司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
业务联系人:李先生 手机:15980019135
邮箱:lixiongbin@sinopecsenmeifj.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浔美工业区宇源商务中心522室
业务联系人:肖香平 手机:13799525950
邮箱:704590112@qq.com
监督部门: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财务核算部/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政工办公室
电话: 0595-22200992 / 0595-22205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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