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采购零星工程服务项目):
废标理由: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本项目有效供应商家数不足三家。
合同包1(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采购零星工程服务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方法和计费标准并下浮8.00%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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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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