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水草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THXT-2024-0601
3、预算金额:人民币750万元/二年,约18.75万m³(其中一标段预算金额450万元/二年,约11.25万m³;二标段预算金额300万元/二年,约7.5万m³)。
4、最高限价:人民币40元/m³,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5、采购需求:盐城市亭湖区水草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一标段主要范围为通榆河:世纪大道—潭洋河;新洋港:蟒蛇河闸—六子河;皮汊河:串场河--西冈河;六子河:新洋港--潭洋河。二标段主要范围为串场河:开发区交界--西潮河闸河(亭湖与盐南的保洁分界点)、新洋港—潭洋河;新民河:西潮河—新洋港;潭洋河:永新河—通榆河,通榆河—射阳新民河;西潮河:开发区交界--西潮河闸。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采购需求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注:以上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
6、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开始时间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前1个月,招标人根据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再行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合同。
7、质量要求: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标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合理处置河道收集的水草、白色漂浮物等;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员、设施、设备安全;做好应急处理,保证临时突击任务顺利完成,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必须符合环保等部门要求,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作任何赔偿。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陆万 元整/标段,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盐城盐都支行10426201040013286
注: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或撤销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