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CQ178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18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转让底价 | 950000 元 | ||
联系人 | 楼先生、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3638、0571-85085367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岳帅桥10号1幢849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翁菱 | 成立日期 | 2018-12-29 | ||
注册资本 | 1000 | 实收资本 | 1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1MA2CGGF83C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服务:博物馆经营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办公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房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会务代理、展览展示代理、承办展览展示、会展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销售: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人) | 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0 | ||||
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021726.45 | -16096878.18 | -16093068.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6223657.04 | 140219327.09 | -13995670.05 | |||||
审计机构 | |||||||
2024-05-31财务报表数据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4】第0034号《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之星博览中心4幢11楼1101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夏晨 | 成立日期 | 2010-09-02 | |
注册资本 | 1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560575435Y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0-2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杭商旅董决【2023】78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 |
转让底价 | 9500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杭州萧永会计师事务所杭萧永专【2024】第0024号《关于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4】第0034号《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杭州萧永会计师事务所杭萧永专【2024】第0024号《关于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4】第0034号《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杭州艺文应付杭旅投管理费的说明》,杭州萧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标注的截止2023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245000元管理费已于2024年5月17日付清。截止本标的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还须向转让方支付应付转让方的210000元管理费以及向转让方物业分公司支付应付转让方物业分公司的水电费、物业费(按实结算)。标的企业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前述全部款项。受让方须承诺为前述款项支付事宜提供足额资金支持且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标的企业未按约定足额付清前述款项的,受让方须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及转让方物业分公司支付前述全部款项。前述全部款项未付清前,转让方有权不予配合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4)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出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5)员工安置: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仅涉及标的企业股东变更,原标的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合法有效,不受本次股权转让的影响。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若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对员工安置有新方案的,则安置员工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与北京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另行签订解除协议,解除之前与北京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关于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中关于成立标的企业的相关约定。4、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5、本项目标的交割以附件《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6、本次股权交易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8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
| 是 | ||||||
备注 |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文章推荐: